據目前的鋁鑄件生產情況來分析,制定了以下檢驗標準:
1、鑄件外表面應平整,1000mm 范圍內的平整度(或變形量)不大于 3m m(特殊要求例外)。不允許存在深度和直徑大于 3mm 的孔洞類缺陷,如果此類缺陷存在面積大于 150x150mm 而失去修復價值視為廢品,可以修復的必須經過焊補并打磨光潔后重新檢驗。外型尺寸如有圖紙要求公差的應嚴格按照圖紙執(zhí)行,未注公差的自由尺寸的偏 差不能大于該尺寸的光潔度一級鑄件標準規(guī)定。產品表面不能存在各種嚴重的裂紋缺陷,如果非加工表面存在長度不大于 20mm 的輕微裂紋,在請示技術部門后允許采用熱焊補的辦法進行修復。
2、鑄件水口冒口經過切割后不得留有高度大于 2mm 的根部。對比較重要的加工面, 如果從外表發(fā)現各種皮下缺陷應及時反映到工段并對此產品跟蹤,一旦發(fā)現加工后存在大量氣孔、渣孔、縮松等缺陷應立即將同類產品封存不得出廠并督促工段技術人員改進工藝。
3、每日的檢驗必須有相應的檢驗報告,對于經過檢驗的鑄件應使用石筆在產品表面注明缺陷部位、修復方法、合格、廢品或其他檢驗標示。修復完成后的產品必須重新檢驗并在檢驗合格后要求工人擦去該產品上 “合格” 以外的各種標記。
4、每一批次鑄件的材質要求單據在質監(jiān)部門都應有存底,當爐次化驗結果和要求對比后可以評判化學成分是否合乎要求。
5、對于用戶在加工后發(fā)現的各種內在質量缺陷應及時核對并確定生產日期,作為考核數據重新對檢驗報告進行更改并及時建議工段技術人員改進工藝。
6、檢驗后發(fā)現問題比較嚴重的產品只有在廠家提出強行發(fā)貨要求,經過總經理及其授權人的書面同意后可以作為緊急放行件出廠。
7、一旦發(fā)現漏檢鑄件出廠責任人在于質檢員,檢驗后的廢品和未修復產品出廠責任在于工段并同時追究質檢員責任。